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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相关事项
      日期:2022-08-19 浏览
      各用人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2〕89号)文件要求,现就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2月10日后(含当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法定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每月11日-20日(工作日),向各街镇社保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区属企业可直接向区人社局就业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服务证(登记夫妻所生二孩三孩方可申请);
      4.用人单位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另需提供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表。
      四、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五、其他说明
      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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